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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钻井总公司2026年延安、陇东生产用水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庆钻井总公司2026年延安、陇东生产用水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305-FW041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钻井总公司2026年延安、陇东生产用水服务  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庆钻井总公司2026年延安、陇东生产用水服务。

2.2 项目概况:长庆钻井总公司2026年延安、陇东生产用水服务。项目估算金额:预计采购580口井的工作量,预计金额含税:7239万元。延安区域预计采购130口井的工作量,总金额2338万元(含税)。陇东区域预计采购450口井的工作量,总金额4901万元(含税)。

2.3 招标范围:为长庆钻井总公司2026年在延安、陇东区域施工的钻井队提供生产水(投标人供水至井场)保障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标段,拟选中标单位25家。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服务地理区域信息

服务主要井型

需要服务商数量

备注

第1标段

延安区域

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宜川县、黄陵县、黄龙县、安塞区、志丹县(不含顺宁、纸坊、保安3个乡镇)等县市。

主要为油井,兼顾少量天然气井

5

 

第2标段

陇东区域

含庆城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华池县、环县、西峰区等县市施工区域。

主要为油井,兼顾少量天然气井

20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宜川县、黄陵县、黄龙县、安塞区、志丹县(不含顺宁、纸坊、保安3个乡镇)等县市。陇东区域主要在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华池县、环县、西峰区等县市。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2.7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有供水服务或生产水买卖服务业绩(须包含招标范围所列内容,业绩资料需按照合同对应整理,排序为:(1)业绩汇总表;(2)业绩合同及其对应的结算发票;(3)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2)-(3)项为单项业绩一套完整的资料,结算金额以发票为准,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彩色扫描件必须清晰易辨认,资料不全、不对应、不清晰的视为未提供业绩。)。

3.3 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4名现场工作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其中社保证明的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含工伤保险;缴费时间至少包含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项目负责人另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4 车辆和设备设施配备: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车辆配备方案,包含越野车或皮卡等载人车辆至少2台,水罐车至少2台(每台罐车的核定载质量不小于15吨,车辆类型应为罐式货车,以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与车辆类型为准),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使用年限≤8年;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交强险、商业保险、车辆照片等资料,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资料,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信息清晰易辨认。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须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提供查询截图,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

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3 承诺2023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3.6.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3.6.3-3.6.5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以上为关键条款,不满足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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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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