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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时钟同步设备采购项目

通信公司时钟同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25-TXGS-GKZB-55 

1.招标条件

本 通信公司时钟同步设备采购 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100%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了加速推动北斗在中国石油各领域的标准化、规模化应用,促进北斗系统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石油安全生产,中国石油正在开展北斗的规模应用工作。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下表(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1: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型

单位

数量

1

北斗授时终端XIII型

授时型

台/套

1

2

北斗授时终端X型

授时型

台/套

31

3

北斗授时终端(网络防护)I型

授时型

台/套

8

4

北斗授时终端(网络防护)III型

授时型

台/套

1

5

北斗授时终端(网络防护)II型

授时型

台/套

1

 

标段2: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型

单位

数量

1

北斗授时终端XI型

授时型

台/套

58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日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其    他: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2、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须具有质量认证证书、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及查询截图(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3、本次投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需要提供针对本项目生产商(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须在投标文件内按全部要求及顺序提供设备制造商相关资质作为证明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如成立不满一年,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开标当月的财务报表),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的扫描件。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质量责任情况:投标人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 36 个月)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提供承诺书。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对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无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采购方行贿等廉洁问题。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提供相应承诺书或证明文件。

7、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需提供的所有终端设备与中国石油统建系统兼容性的保障方案,确保满足项目应用需求。
  2.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中国石油规定,进行终端检测,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产品功能、性能复核性测试,如无法通过检测的,要求在7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并进行二轮终端检测,仍无法通过检测的,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

8、业绩:提供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的(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至少5份合同(每份合同金额须50万以上,包括合同关键页、销售清单及发票扫描件)。

标段2: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如成立不满一年,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开标当月的财务报表),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的扫描件。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质量责任情况:投标人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提供承诺书。

5、生产能力:具备本次招标终端设备的生产加工能力(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厂房等)。提供时间同步装置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单北斗芯片、单北斗模组检测报告。

6、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二年本次招标范围终端设备或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包括合同关键页、销售清单及发票扫描件)。

7、本次投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对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无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采购方行贿等廉洁问题。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提供相应承诺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需提供的所有终端设备与中国石油统建系统兼容性的保障方案,确保满足项目应用需求。
  2.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中国石油规定,进行终端检测,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产品功能、性能复核性测试,如无法通过检测的,要求在7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并进行二轮终端检测,仍无法通过检测的,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
  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需要按照现场情况自行完成所有时钟同步装置的安装、调试。
  4.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需要接入现场所有子站、集控、一体化平台的系统,并且自行承担与原系统厂家的对接工作及接口费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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