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二期聚甲醛项目废气焚烧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10796,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1)以甲醇、乙二醇及少量的苯为原料,采用铁钼法甲醛制备工艺、共聚甲醛工艺建设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所需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依托园区现有装置,建设内容包括聚甲醛装置(含甲醛单元、三聚甲醛单元、二氧戊环单元、聚甲醛单元),配套建设包装、变配电室、污水处理站、液体储运设施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基地A区B3地块,占地面积11.35公顷。
2.1.2招标范围:
|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1325 |
焚烧炉-通用 |
套 |
1 |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 2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1325 |
焚烧炉-通用 |
套 |
1 |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2026年7月30日前交货。
2.1.5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二期聚甲醛项目现场。
2.1.6付款方式:整单结算,合同签订后收到卖方提供的合同总价1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10%;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60%;货物整体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2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1.7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运行正常使用后12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聚甲醛项目ECS催化氧化或催化燃烧尾气处理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和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扫描件未体现以上关键信息要求,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图纸或由最终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体现标的物关键信息要求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15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1-2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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