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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跨境电商产业园保税仓储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跨境电商产业园保税仓储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跨境电商产业园保税仓储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淮管发改审备〔2025〕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跨境电商产业园保税仓储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综合保税区内。

2.1.2建设规模:跨境电商产业园保税仓储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新建保税仓库(丙二类、不少于2层)和服务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以及相应(红线范围内)的围墙、道路、绿化、上下水、电力、网络、消防、照明、智能化(涵盖监控、网络、广播、智能灯控系统)等配套设施;对原有1、2号监管仓库外立面、内墙、地坪等基础设施及对仓库内安装摄像头等智能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与已建一期保税仓库统一管理运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1.3招标控制价:约14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8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指令记载为准。

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跨境电商产业园保税仓储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工程总承包服务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等其中之一)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d.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9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9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项目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9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2年9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2年9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项目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2年9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工业项目定义参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 /T50841-2013)的定义)

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同一工程业绩。

?3.3.2自2024年10月2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5年7月2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https://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9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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