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城区排水设施整合治理运行工程--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更新工程通沟污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城区排水设施整合治理运行工程--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更新工程通沟污泥设备采购项目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2)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东县东泽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承包人为如东县东泽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如东县城区排水设施整合治理运行工程--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更新工程通沟污泥设备采购,包含设备供货、运输(包括卸货、二次搬运、现场保管)、设备整合和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及甲方需求等全部内容,造价约1122.8万元。污泥处理量设计为60t/d,含水率约80-95%。设计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处理能力为 7.5 t/h。具体详见图纸及项目需求。
2.2交货地点:如东县。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接到招标人供货指令后45日历天内供货及设备整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投标人申请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为通沟污泥设备代理商或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的通沟污泥核心设备(喂料装置、洗涤转鼓、洗砂装置)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注:①专项授权书必须加盖制造商红色公章;②专项授权书上必须体现品牌及设备名称;③同一品牌、同一设备只接受一家单位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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