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5.985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PC 总承包
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5.985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PC 总承包招标项目)已由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412-330225-04-01-27327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30%自有资金,70%商业融资,招标人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ZJ-202510GC-02
2.2 项目名称:浙江分公司乌沙山电厂5.985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PC 总承包招标项目
2.3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乌沙山发电厂厂区
2.4 建设规模:5.985MW(直流侧 7.59742MWp,交流侧 5.985MW)
2.5 计划工期:两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作为PC 总承包工程,涉及本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检测、测试、调试、试运,档案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现场协调及政策处理、开工仪式组织、接待、服务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不限于):(1)设备材料部分:招标人提供光伏组件、逆变器、动力交直流电缆,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其余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2)建筑安装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包括场地整理等所有建安工程;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附属设施等土建、建筑、安装)。(3)项目试验、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特殊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光伏发电系统效率(含逆变器效率)进行测试);检查测试(地基检测);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性能试验(含热斑、红外、隐患、EL、IV、功率等检测内容),并网性能试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生产、质保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按永临结合的原则,现场开工前安装完成,满足现场施工视频监控全覆盖且具有回放功能,视频储存至少1 个月);组件设备清洗(冲洗管网系统设备及配套基础设施);用于展示项目的屏幕;光伏配电间空调系统。竣工验收后屋顶补漏质保两年。(4)其他:
负责对因光伏项目接入,导致项目所在厂区整体电力系统带来的影响,进行项目所在厂区整体电力系统的测试调整,增设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无功补偿,功率因素测试调整等)。屋顶防水检测报告、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本工程施工期间,要求遵守乌沙山公司现场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12 月31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即原许可证对应承装类四级及以上和承试类四级及以上】。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0 年9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 个及以上3MW(或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注: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类型、容量等要求,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辅助证明为有效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3MW(或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注: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类型、容量等要求,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辅助证明为有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09 月30日至2025 年10 月15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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