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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 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协同创新区-四期房建项目电梯(含安装)集中采购
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协同创新区-四期房建项目电梯(含安装)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协同创新区-四期房建项目电梯(含安装)集中采购已由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500109-04-05-121624;2020-500112-47-03-10859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期);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56万平方米。整体由18栋高层住宅、3栋独立商业及地下车库组成,最高建筑高度49.9m。2.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本项目位规划用地面积为约6.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整体由16栋高层住宅、2栋独立商业及地下车库组成,最高建筑高度49.9m。3.协同创新区-四期房建三标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9.41亩,项目总建筑面积81534.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439.66平方米,功能为旅馆、办公用房以及配套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21094.68平方米,规划停车位574个。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2015万元

2.4 招标范围: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期)、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和协同创新区-四期房建三标段3个项目在集采有效期内产生的电梯采购需求为本次招标范围。需完成电梯的深化设计、制造、运输(含包装和货到现场的二次装卸)、保险(现场保管、仓储、井道测量、井道清洁、五方通话、综合布线、安装、调试、检验、税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和调试期间与建筑施工单位配合协调、与第三方单位配合协调(如配合消防验收、配合防雷接地等配合工作)、直至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交付给发包人使用和免费保修期内的监督检验费、维修、维护、保养。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如有)、技术规格书、电梯集采工作界面划分表及工程量清单等,最终供货数量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为准。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不超过105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时间为准。自接到需方书面确认之日起,保证供货周期不超过45日历天,安装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具体以需方按项目实际需求在单项目合同中约定

2.6.1集采期:730日历天,集采起始日期以集采协议签订时间起算。

2.6.2样板梯交货期(如有):不超过30日历天,自接到需方书面确认之日起,保证供货周期不超过15日历天,安装工期不超过15个日历天至具备验收条件。

□2.7 标段划分:  无  

2.8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许可子项目

许可参数级别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B(额定速度≤2.5m/s)或以上

注:若上述许可证中无许可的电梯参数或资质等级,须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许可子项目

许可参数级别

电梯安装(含修理)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B(额定速度≤2.5m/s)或以上

注:若上述许可证中无许可的电梯参数或资质等级,须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3)投标货物具有制造商授权书(厂家需对产品、安装授权,以及履约过程提供全面保障);

注:1、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提供或授权的投标产品必须是自厂生产,不得提供代加工和销售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所有电梯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同一制造商,不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以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若上述许可证中未体现电梯参数或资质等级,须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及其附件(表)(需加盖制造商公章)(证书需体现许可产品的速度不低于本次招标要求的最高梯速2.5m/s);

3、本次投标清单电梯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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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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