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1]MEI[GK]2025003
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山街道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平整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7,126,227.00元
采购包1(土地开发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7,126,22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0,218,653.38元
投标保证金: 5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21050000-土地管理服务 | 土地开发项目 | 1(项) | 否 | 建设内容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和其他工程等,本次规划土地平整区面积 13201.3 亩,设计地面高程1.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117,126,227.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竣工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工程的,须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中标人须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在项目初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须明确中小微企业分包份额所占比例,否则验收不予通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