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协同创新区M32-1、M32-2号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协同创新区-四期房建三标段项目占地面积59.41亩,总建筑面积82809.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9771.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037.99平方米。1#~4#楼为公共建筑,均为地上6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2#有地上停车库,规划停车位574个。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50243.9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1626.57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主体建筑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消防、电梯、充电桩、室外管网及景观等。其中电梯(含安装)、空调(含安装)、瓷砖、电缆、母线槽、洁具、配电柜及配电箱、市政雨污水管、电力排管、户内门(含安装)、入户门(含安装)、电热水器(含安装)、光伏(含安装)等品类采用甲供材采购。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准。
2.5 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中所有单位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单位均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