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城机场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第三批)招标人为运城民航机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除冰车1辆、引导车1辆、灯光保障车2辆、摩擦系数车1辆、驱鸟车1辆、场道车1辆、巡道车1辆。
2.2 交货地点:运城机场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满足全部车辆交付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拟供除冰车、摩擦系数车须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常的产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请拟投标人于2025年11月15日09:00时至2025年11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登记资料发送至shyjsx2025@163.com进行投标登记。
4.2登记资料:①营业执照、②制造商声明(投标人为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满足资格条件3.3要求的证书或通告截图③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