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 已由 科尔沁右翼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编号为2507-152222-04-05-779021项目备案告知书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科尔沁右翼中旗枫收农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科尔沁右翼中旗枫收农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日诺尔林场、代钦塔拉林场、义和塔拉林场、杜尔基林场。
2.3计划工期:共36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竣工通知中载明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30450亩沙化耕地,并实施沙化耕地防沙固土治理。包含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招标范围:
2.5.1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总承包管理、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交工及缺陷期修复工作、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2.5.2承担本建设项目的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材料采购与安装;
2.5.3运营模式:本项目由科尔沁右翼中旗枫收农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30450亩耕地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土地质量、增加农作物产量,将整治提升后的30450亩租赁给农业种植企业,做为项目收入;
2.5.4本项目运营期限至2045年07月06日;
2.5.5运营期内,中标单位第二年上交5100375元,第三年至第二十年每年上交10200750元;
2.5.6运营期满后移交运营权须具备移交条件,不得出现故障、损坏等情况。其它未尽事宜,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未申办上述资质,则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规定的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认定)。(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的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认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在牵头单位任职。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造价员/造价工程师)、资料员)须具有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余人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以上所有配备人员之间任意2项不得兼任。
3.6财务要求: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8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9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企业为牵头人,本项目最多只能联合二家符合要求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为独立投标人则须满足本项目全部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进行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负责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8)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9)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企业工作;
(10)由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文件等招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需办理CA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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