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旌阳高新区(天府旌城)天龙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旌阳高新区(天府旌城)天龙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10-510600-04-01-895568】FGQB-01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阳天府旌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阳天府旌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10-510600-04-01-895568】FGQB-018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天府旌城西二环路与大渡河路交会处西北角。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旌阳高新区(天府旌城)天龙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24507.95平方米,建筑面积33276.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714.96平方米,由1、2号楼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地下建筑面积11561.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
2.3.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6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5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到完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运营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内容: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包括: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
2.4.2施工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评审机构完成施工图预算评审。完成全部施工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内容,以及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等。
2.4.3运营内容:本项目全面运营管理。
2.5本项目运营:
2.5.1运营模式:招标人授予运营方对标的物实施运营管理的权利,运营方是本项目负责经营、招商工作全面管理者。
2.5.2运营期限:运营期限5年(不含建设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5.3筹备期核心指标:运营方须承诺在项目正式开业日90日历天前,根据中标方案中的项目规划商业业态,引入一家核心主力店(租赁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同时还需引入不低于三家次主力店(租赁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并签订主力店和次主力店《入驻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得低于5年(含)。开业(开业日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的第60个日历天)当天项目商铺租赁签约率≥80%,开业开铺率≥70%。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的建安工程费不低于24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6万㎡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的建安工程费不低于24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6万㎡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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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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