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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电佳木斯汤原一期2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33/22-ZB-011

一、   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佳木斯汤原一期2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新建20台8.33MW,4台8.35MW风电机组,总容量20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12台风机(10万千瓦)容量具备发电条件,2026年3月15日到2026年5月31日电场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如土地批复手续未按节点完成,具体工期由招标方结合施工力能及现场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施工总承包- EPC总承包(CHDTDZ033/22-ZB-01101):风电场、升压站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通信工程;施工临时设施;风机平台、基础、升压站场平、设备基础、集电线路、风机安装、升压站设备安装等工程设备和材料(风机(含塔筒)除外)、新能源智慧管理平台,其中:箱变、220KV主变压器、220KV GIS组合电器、电力电缆根据发包方采购价格平移至本标段合同,并由承包方负责设备催交保供等工作)的采购、运输及相关措施费、接卸、验收、仓储保管及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建安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含涉网试验)、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环水保措施等工作。

1、设备采购

本标段内范围内所有设备及装置性材料(风机(含塔筒)、新能源智慧管理平台除外,其中:箱变、220KV主变压器、220KV GIS组合电器、电力电缆根据发包方采购价格平移至本标段合同,并由承包方负责设备催交保供等工作)的采购

2、升压站建筑及设备采购安装

220kV升压站建筑,升压站内电气、通信、远动设备安装调试等。

3、风电场风机施工

1)24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风机本体接地施工和箱变基础施工,还包含附属件、预埋件等设备设施的安装、现场卸车保管;

2)风机、塔筒、箱变等卸车、保管和吊装(安装),包括塔筒间连接件等附件的卸车、保管和安装、机舱至塔筒底部各种线缆的敷设安装、补刷(喷)油漆、刷防火涂料和均压环涂漆;

4、风场道路施工;风电机组平台施工及场内接地;集电线路施工;冬季专项施工措施;分界点至风场施工范围内道路清障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路勘报告(仅供参考),投标人路勘后报价);

5.电缆沟及电缆井施工(含盖板制作、运输和装卸)、分支箱基础施工及安装、塔筒(混塔)底部至箱变、箱变至升压站高压室之间的电缆和光缆敷设、中间和终端头制作连接施工及常规试验;

6、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并提供报告;负责设备、材料的卸车及保管,以及场内二次倒运。

7、弃方、表土场地需满足水保、环保要求,施工现场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泥浆、灰尘、废水、废渣、弃土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弃土场地由发包方指定;

备注:

1.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用水、排水、降水、围堰,施工电源等,其报价包含在全费用综合报价费用中(升压站临时电源,承包人按表计缴费);

2.承包人施工期间造成的水源地污染、农业设施损毁、林业破坏等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并恢复;

3.施工期间临时非合理或超范围超占用地的补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相关用地事宜由承包人和土地所有人协商解决(执行标准需由发包方同意);林区施工期间产生的非合理施工临时超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相关用地事宜由承包人和林地所有人或相关林业局协商解决(执行标准需由发包方同意);

4.工程量可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若承包人不能满足业主的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5.承包人负责将发包人负责采购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的卸车、验收和保管,如因卸车和保管不善导致相关设备或材料损坏和丢失,需承包人与相关设备和材料生产厂家采购补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填埋集电线路所需的砂石料可自行选取料场,具体要求可参考施工图设计,但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因以上因素而影响工期,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方不能满足业主的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且发包方在发出函件7日内承包方无实质响应,可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程量进行调整(平切、移除处理),按照承包方中标价格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进行结算,并按照承包方违约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用料(或料场)由承包方自行合法外购;

9.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令组织施工进场,8个工作面(保证风电机组吊装4个作业面同时施工,另能同时满足混塔4个作业面同时施工);风机基础施工保证4个作业面同时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时综合考虑施工进度,结合工程进度需要增设道路、集电线路施工作业面,增加投入人员、机械设备,价格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承包人所开展作业面必须满足本项目节点计划要求;

10.考虑道路及平台施工完成后存在陡坡较大位置进行安全防护(钢护栏、安全警示桩);

11.承包人在主变安装期间保证投入现场两台真空滤油机,GIS设备安装期间保证投入两台真空泵;

12.站用电引接自35kV侧母线,备用电源引接自附近线路,承包人负责配合沟通办理相关手续及接入施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100MW及以上国内陆上风机混塔施工合同业绩(要求合同中明确包含风机、箱变、混塔等安装施工内容),如合同内容不明确的需提供有业主方盖章的能够反映混塔风电项目的证明材料。

B.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100MW及以上国内陆上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投运业绩(含风机及箱变基础、风机吊装、机位吊装平台、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工程施工内容)。

C.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01 17:002025-07-0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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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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