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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EPC总承包- 集电线路及三通一平施工分包

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EPC总承包- 集电线路及三通一平施工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XY-2024-GC2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EPC总承包- 集电线路及三通一平施工分包,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光伏电站总占地面积为6205.0785亩,其中港西地块占地1158.53亩,直流侧装机容量53.235MW,安装585Wp组件91000块,320KW逆变器134台,13个3300kVA发电单元,1个1500kVA发电单元,交流侧容量42.88MW,新建2回35KV集电线路;3号水塘地块占地1770.95亩,直流侧装机容量79.33536MW,安装585Wp组件135616块,320KW逆变器200台,20个3300kVA发电单元,交流侧容量64MW,新建2回35KV集电线路;马西地块占地2593.05亩,直流侧装机容量117.117MW,安装585Wp组件200200块,320KW逆变器295台,28个3300kVA发电单元,2个2500kVA发电单元,交流侧容量94.305MW,新建3回35KV集电线路;港东地块占地682.55亩,直流侧装机容量31.66722MW,安装585Wp组件54132块,320KW逆变器80台,8个3300kVA发电单元,交流侧容量25.6MW,新建1回 35KV集电线路。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港东、三号水塘、港西和马西光伏场区三通一平及35kV集电线路施工分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甲供材以外的物资采购、单调联调、并网试运、人员培训、移交生产、质量保修等,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项目结算、决算、转资、审计、竣工验收等内容,实现本项目功能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所有工作,具体以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采购:负责本项目甲供材以外的所有物资采购。具体采购要求包括:(1)采购物资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目录内的,在目录中选取符合项目的物资进行采购。一级物资但未定价的,应在中石油一级供应商范围内招标或谈判选商采购;非一级物资,须招标人审核招标或谈判方案后实施采购。所有物资实施采购时需将采购计划、采购(选商)方案、技术规格书以及采购结果等报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甲供材以外物资的采购、运输,甲乙供物资的装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桥梁加固、信号灯改移、路面加宽、架空线路改造等。(3)负责生产运行所需必要操作工具与安全工器具,及两年内生产所需备品备件等。(4)中标人按照物资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全程监督物资的制造、验收等工作,并定期向招标人报备。(5)中标人需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对必检物资送招标人指定机构检测。

2.3.2施工:负责港东、三号水塘、港西和马西光伏场区三通一平及35kV集电线路施工。主要包括集电线路架设、基础施工、电缆敷设、接地网敷设、光伏场区三通一平、场地水土保持、环保措施、安全文明措施、临时设施、智慧化工地等,负责按照大港油田公司安眼工程要求,采购并现场安放布控球进行安全管控,负责按照《油气田地面建设标准化施工技术手册》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设置临时大门、门岗、七图一牌、区域标识标牌、安全标识、办公区设置、物料堆放场地、成品及半成品保护、临时用电、加工预制区、作业票据办理、应急管理等。

2.3.3试验、调试等:根据标准与相关规定完成设备、材料、系统的检测、试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对仪器仪表及设备、材料进行校验和第三方检定。负责电缆等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单体调试、系统联调,以及按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求的涉网试验、场站建模与模型验证等,试验标准与报告形式满足并网验收要求。

2.3.4手续办理及验收: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开工备案、施工图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防雷、消防等备案及最终验收手续;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地方政府部门、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国家电网组织的相关验收并通过质量监督部门质检);负责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中标方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2.3.5并网及试运行:负责完成该项目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按照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接入系统方案要求完成涉网试验、场站建模与模型验证等,试验标准与报告形式满足并网验收要求,并通过国网验收;负责并网投产、试运行、全容量并网运行240小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提供1个月运维服务,运维期满后提供2年质量保修等工作。

2.3.6培训:负责在主体工程完工前列出具体的培训计划,并对招标人电站运行人员开展设备设施使用、运维等培训。

2.3.7保运:负责工程试运投产至竣工验收的运行保障,提供工程试验方案及结果、试运行方案、操作和维修手册,负责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完成本工程项目所必须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其他工作。

2.3.8资料:负责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等中国石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大港油田要求完成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编制、归档、报审报验等。

2.3.9协调:负责本工程施工外部关系协调,费用包含在工程承包费用中,协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对招标人土地的非法侵占;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环保、水土流失等损毁赔付、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原因的阻工协调;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因中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需要当地群众或者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其他自项目开工至完工交接,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

2.4界面划分:

2.4.1电气专业界面

1)集电线路(外线)与港西光伏区分界点为光伏区附近终端塔的电缆平台,暨引上电缆及平台上座式电缆终端属于光伏区;

2)集电线路(外线)与3号水塘光伏区分界点为光伏区附近终端塔的电缆平台,暨引上电缆及平台上座式电缆终端属于光伏区;

3)集电线路(外线)与马西光伏区分界点为长庆路南侧新建电缆沟内的电缆接头,接头及整根电缆的试验属于集电线路(外线)。光伏区电缆进入电缆沟后需进入裕沟接头沟,进沟后单根长约35米。

4)集电线路(外线)与升压站分界点为站内35kV开关柜下口。

2.4.2 通信专业界面

与港西、马西、三号水塘区块界面:集电线路负责箱体内光纤跳接,集电线路光缆熔接,光缆交接箱水泥基础及相关保护措施工作。光伏区负责将光缆敷设至接头铁塔(或电缆井)光缆交接箱处,并负责光伏区光缆线路熔接至交接箱。

与港东区块界面:以光纤配线架为界,港东区块光伏区负责将光缆敷设至升压站二次舱通信机柜配线架,光缆熔接及接线不在本次分包范围。

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7月0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单为准。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2.9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招标编号为BJXY-2024-GC200的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3资质要求

3.3.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2具有承装、承试许可类别和等级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3具备有效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人必须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a.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人状态查询中企业状态为正常的截图;b.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 (http: //125.32.26.40:8300)。

3.4财务要求

需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盖公章版合法有效的财务报告(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5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明细页、合同签字页,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至今均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截图。

3.6.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6.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6.4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将被否决)。

3.6.5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6.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7项目经理要求

3.7.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7.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8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均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数量配备应满足项目要求,相关要求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

3.9机械设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设备清单。

3.10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1其他要求

3.11.1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投标的情形。

3.11.2投标人提供承诺文件声明或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参与其他在建项目。

3.11.3 投标人提供承诺文件声明或证明,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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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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