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中等专业学校宿舍楼改造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070001001
江苏省泗阳中等专业学校的江苏省泗阳中等专业学校宿舍楼改造项目一标段已经泗发改投(2025)5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泗阳中等专业学校宿舍楼改造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江苏省泗阳中等专业学校内;
1.2 工程规模:
宿舍楼改造工程改造楼栋为男生宿舍D栋建筑面积约2650㎡、女生宿舍A栋建筑面积约2650㎡,改造内容为上述两栋宿舍楼外立面、内墙及天棚面、盥洗室及卫生间楼地面与墙面及给排水等改造。立项金额:240万元。
1.3 工 期:18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8-2025.8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一标段,位于泗阳县北外环路以南,洋河路以西,文成路以北,工作内容为:女生宿舍A栋外立面、内墙面及天棚面重新粉刷出新,卫生间、盥洗室楼地面、墙面及给排水等改造,建筑面积约2650平方,具体做法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位于泗阳县北外环路以南,洋河路以西,文成路以北,工作内容为:男生宿舍D栋外立面、内墙面及天棚面重新粉刷出新,卫生间、盥洗室楼地面、墙面及给排水等改造,建筑面积约2650平方,具体做法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一标段: 预算价:1207901.4元;最高投标限价:1207901.4元。
二标段:预算价:1180817.22元;最高投标限价:1180817.22元。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
开标顺序: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即一标段、二标段);
评标、定标顺序:同开标顺序,若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
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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