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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桦甸市天然气综合站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桦甸市天然气综合站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50716FJ5Z03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甸市天然气综合站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已由吉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桦甸市天然气综合站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桦发改审批〔2025〕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桦甸市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桦甸市天然气综合站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占地面积9614.2㎡。总建筑面积1748.72平方米,新建站房建筑面积764.06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37.66平方米,压缩机房建筑面积504平方米,设备区罩棚198平方米,加气柱罩棚45平方米,新建高压输气管道540米,新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24535米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建设1套智慧燃气管理系统。

2.3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部分包含:施工图设计(含审查);施工部分包含: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证及现场维修服务。

(1)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范围内限额施工图设计,提交施工图,供发包人进行图审。中标人须与发包人共同完成施工图审查等手续、证件的办理。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和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发包人施工要求,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购置。

(4)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4建设地点:桦甸市。

2.5计划工期

设计服务期限: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10月01日,共30日历天。

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06月30日,共258日历天。

2.6项目概算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9799.35万元,其中当年概算投资金额为6957.8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185.05万元,工程费用:6772.75万元)。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60%。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经财政评审最终审定价格的95%。

2.8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资质(GA1、GB1、GC1),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A1、GB1、GC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联合体资质投标: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且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资质(GA1、GB1、GC1)。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专项资质(GA1、GB1、GC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1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等。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8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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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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