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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辽源市基石供排水有限公司日处理2.5万吨工业污水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基石供排水有限公司日处理2.5万吨工业污水厂建设项目经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7-220460-04-01-875220,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辽源市基石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JLHJZX2025-071125-JS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1座规模为2.5万m3/d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63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934.65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11298.68平方米,其中:调节及事故池2215.2平方米,综合预处理间(渠道)13.65平方米、综合预处理间(房间)253.5平米,高密初沉池360.0平方米,水解酸化池1723.08平方米,AA/O+A/O生化池4013.88平方米,二沉池1130.06平方米,臭氧前氧化池106.88平米,粉末炭混合池277.22平方米、粉末炭投加间(房间)117.3平米,高效沉淀池383.68平方米,滤布滤池109.22平方米,滤布滤池(房间)318平方米,臭氧催化氧化池388.5平方米,次氯酸钠投加间(房间)82.5平方米、消毒接触池169.5平方米,巴氏计量槽及提升泵池77.06平方米,臭氧制备间(房间)279.0平方米,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房间)564.75平方米,加药间(房间)372.6平方米,污泥脱水间(房间)1278.0平方米,污泥贮池96.0平方米,液氧站66.15平方米,一体化除臭设备间(2座房间)387.0平方米、基础150平方米,变配电间(房间)180.0平米,综合楼(房间)760平方米,门卫(2座房间)40平方米,危废处置间基础18.6平方米,换热间(房间)90平方米。同时建设包括场区内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供暖等配套工程。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余水质指标达到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东辽河。

2.3招标内容: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2.4招标范围:辽源市基石供排水有限公司日处理2.5万吨工业污水厂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1)设计:包括实现功能需要的全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及现场服务等。

(2)采购:承担项目厂址红线内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3)施工: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等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厂址红线内所有项目的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指导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

2.5建设地点:吉林辽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共计40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并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设备质量标准:满足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施工单位: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如为注册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施工单位提供),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及各方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即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入吉企业:设计、施工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信息登记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投标文件中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截图信息并加盖公章。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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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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