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GJ-25ZFFW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十一高中新区实验中学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测绘服务已由长新发改字【202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十一高中新区实验中学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测绘服务;
2.2最高限价: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折扣系数0.7(各项测绘费用合计约69万元);
2.3招标内容:位于鑫盛大路以南、和安街以西、湖畔街以东、尚文路以北,总占地面积94736.74㎡,总建筑面积53699.4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266.44㎡;地下建筑面积1432.99㎡,包括教学楼、培养基地、食堂、体育馆、连廊、门卫等。同时配套建设室外文体活动区和其他配套工程。招标内容:建筑验线、规划核实测绘、房产测绘、综合管线验收、排水管线竣工验收检测、人防测绘。
2.4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东至和安街,南至尚文路,西至湖畔街,北至鑫盛大路;
2.5计划工期: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
2.6总投资估算:39999.08万元;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满足长春市十一高中新区实验中学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测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内相关技术全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6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20日-2025年7月20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0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7月20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投标人: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2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20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对报名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近三年内(2022年7月20日-2025年7月20日)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9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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