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BS20250702FJSZ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国移民后[2023]1570号文件、长管经发综合[2022]11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长白山边境管理支队,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白山边境管理支队,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池西边境派出所、维东边境检查站新建技术用房及备勤宿舍用房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45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545平方米。其中派出所建筑面积1343平方米,维东边境检查站建筑面积943平方米,备勤宿舍建筑面积125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业务技术用房2栋,备勤宿舍1栋以及车库等辅助用房,场内道路与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池西区,南至天池大路,北至空地,东至空地,西至王池大街。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括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3日,共计38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3459431.13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2.2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3.2.3投标人似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强制性人员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壹级注册建造师及职称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以证件有效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2.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最新一期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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