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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吉林化工学院丰满校区食堂燃气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吉林化工学院丰满校区食堂燃气建设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S20250722FJSZ01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化工学院丰满校区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2]2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化工学院,资金来源及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60%、中央预算内资金10%、自筹资金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包括室内外管线敷设、设备安装、配套报警系统安装调试。

2.2 建设地点:吉林化工学院丰满校区。

2.3 建设工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施工工期:2025年09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伴随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2.5 质量标准:符合燃气工程质量相关规定,并通过燃气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送气。

2.6 总投资:约为161.19万元(其中设计费4.5万元,工程费156.69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①或②资质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①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压力管道安装)GB1类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②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压力管道安装)GB1类资质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具备燃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无在建承诺以及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7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8外省投标企业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3.11 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调整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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