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吴忠市罗山区域森林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宁夏吴忠市罗山区域森林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25】11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吴忠市林业和草原局 ,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市财政统筹资金,招标人为 吴忠市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一)基础设施类:物资储备库1座,占地面积199.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2.57平方米;监控塔6座;20立方米防火蓄水池(地埋)95座。(二)防火装备类:前端预警监测系统6套,林区智能卡口140套,大屏显示设备3套;超高速涡流喷射风水灭火机40台、高压便携式消防水泵(手提)155台、割灌机595台、移动高压消防水泵33台、电动灭火水枪242合;购置旋转翼无人机21台、旋转翼无人机机巢9座。
2.2 建设地点: 位于吴忠市各县(市、区)以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3 建设工期: 一、四、五标段建设工期:70天;二、三、六标段交货安装期:70天(其中交货期: 60天,安装工期:10天)。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一标段:信息智慧系统建设;二、三标段为防灭火机具;四、五标段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六标段为林草消防巡航设备。
2.5 招标内容: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标段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四、五标段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三、六标段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制造厂商,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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