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山东分公司沙河能源基地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初步分析
报告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西桂冠山东分公司沙河能源基地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初步分析报告编制项目处于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的前期阶段,项目资金来自100%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HN-DTGX-202509048
2.2 项目名称:广西桂冠山东分公司沙河能源基地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初步分析报告编制项目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
2.4 建设规模:1200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初步分析报告编制,服务期限至抽蓄项目纳入国家2029-2030 年批次规划
2.6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完成桂冠电力沙河能源基地项目初步分析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及规划阶段地勘工作,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主要经济指标合理性以及外部环境影响等,并提出规划阶段设计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沙河市全市范围内开展抽水蓄能电站潜在站点选址,对潜在站点敏感性及风险点排查,经方案必选提出沙河抽水蓄能推荐站址,并编制抽水蓄能规划分析报告,报告应满足国家及河北省纳规要求;负责站点申报河北省抽水蓄能中长期滚动规划,并纳入国家 2029-2030 年抽水蓄能批次规
划。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水利水电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0 年8 月至今)须具有 1 个及以上1000MW 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勘察设计服务业绩。(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其他特殊要求:
投标文件中需有投标单位取得的沙河市自然资源局同意进场踏勘的书面材料。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要满足盖章要求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在相应部分投标文件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CA 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09 月30 日至2025 年10 月14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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