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化炼油四部高熔指纤维料用复配抗氧剂2025年框架采购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ORG12130320250317-000-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复配抗氧剂约85吨/年,实际需求量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2 交 货 日 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当合同约定数量与合同履约期, 满足两者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
2.3 交 货 地 点: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到货,交货地点为河北省任丘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任丘物流仓储中心。
2.4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
1、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为本招标产品的制造商;
2、必须是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复配抗氧剂(八位码为13030120)一级供货商,投标时提供能源1号网资质截图(状态为正常);截图真实有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截图资质可以进行核查,核查不一致的将会否决投标,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能源一号网(电子采购系统2.0)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国内液相环管法工艺聚丙烯7万吨/年及以上的装置复配抗氧剂生产成功的业绩证明,同一家用户单位算1项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与之对应的技术协议(如无技术协议,提供合同所执行的标准)、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增值税发票网站上的查验截图,以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影印件,加盖审计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3-17 18:00:00至2025-03-24 23:59:59 (北京时间)。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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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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