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3/19-QT-031)
一、招标条件
华电哈萨克斯坦区域234.65MWac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标段招标已获得批准,招标人为泰西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
华电哈萨克斯坦区域234.65MWac光伏电站共9个场站,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置于奇姆肯特市。
(1)并购一期68.85MWac的3个场站分别为:
哈萨克斯坦埃莎44.75 MWac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地区南部约100公里处,距首都阿斯塔纳1300公里,属大陆性气候,干旱少雨、阳光充足,地理坐标为42.866°N、71.0975°E。
哈萨克斯坦阿拉尔斯克19.6MW光伏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地区南部约100公里处,距首都阿斯塔纳1300公里,地理坐标为71.1133°E、42.8774°N。
扎达利亚2太阳能发电站项目(4.5MW)位于哈萨克斯坦,距首都阿斯塔纳南直线1000公里,紧邻阿雷斯市,地理坐标为42.4060°N、68.7624°E。
(2)谢利项目33.3MWac光伏场站:位于哈萨克斯坦克孜勒奥尔达州,场址中心经度66.97145462°,纬度44.30914879°。
(3)并购二期132.5MWac的5个场站分别:
哈萨克斯坦肯塔47.25MWac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突厥斯坦地区北部约28公里处,距首都阿斯塔纳880公里,地理坐标为43.471534°N,68.52999°E。
哈萨克斯坦奇姆肯特18.75MWac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奇姆肯特地区西部约20公里处,距首都阿斯塔纳990公里,地理坐标为42.30575173°N,69.35525085°E。
哈萨克斯坦绍克塔斯47.25MWac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突厥斯坦地区北部约27公里处,距首都阿斯塔纳880公里,地理坐标为43.43774889°N,68.52799444°E。
哈萨克斯坦库沙塔9.5MWac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突厥斯坦地区北部约27公里处,距首都阿斯塔纳880公里,地理坐标为43.44472264°N,68.53187827°E。
哈萨克斯坦扎纳克干9.75MWac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克孜勒奥尔达地区东南部约185公里处,距首都阿斯塔纳870公里,地理坐标为43.87388646°N,67.35976513°E。
2.2项目规模:
华电哈萨克斯坦区域光伏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255MWp,交流侧总装机容量234.65MWac。
并购一期共包含3个光伏电站:直流侧总装机容量75MWp,交流侧最大输出容量68.85MWac。
谢利光伏项目:直流侧总容量为39.99MWp,交流侧最大输出容量33.3MWac。
并购二期共包含5个光伏电站:直流侧总装机容量140MWp,交流侧最大输出容量132.5MWac。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并购一期项目为3个电站:埃莎项目已于2022年3月并网发电,阿拉尔斯克项目已于2024年3月并网发电,扎达利亚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并网发电。
谢利项目:2024年10月23日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1月1日全容量并网。
并购二期项目为5个电站:肯套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并网发电,奇姆肯特项目已于2021年1月并网发电,邵克塔斯项目已于2021年6月并网发电,库塔莎项目已于2021年6月并网发电,扎纳克尔干项目已于2021年2月并网发电。
本运维服务合同期限:运维期限为3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为收到发包人通知且承包人已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哈萨克区域光伏电站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第二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容量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整体运行维护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3 14:00到2026-0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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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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