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丹寨县
脚高坡铅锌矿项目经理部
(钢护筒、铝百叶、钢筋套筒)
询价编号:CRCC-QXKXM-XJ-2025-01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贵州省凯里市丹寨县南皋乡乌高村,交通不便利、仅有一条从南皋乡发出的村道(道路宽4米左右,局部地方仅能容一辆小轿车通行)。工程所在地平均海拔1025米,工程所在地距最近的青曼高速路口约20公里(40分钟车程)。项目资金为甲方企业自筹。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丹寨县脚皋坡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中钢护筒、铝百叶、钢筋套筒进行询价采购。
二、报价相关要求
(1)证件要求: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作要求)。
(2)特别提醒:报价产品需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内要求执行,恶意按照低价报价后不履行合同的或按照非标产品供货的以致耽误买方工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上报《警示名录》;报价前请下载并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内合同范本及相关要求,进行报价即表示接纳本询价文件内一切要求。
(3)报价为综合到站单价。铁建云采平台上的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因系统物料原因有误,请参照《询价一览表》内标注进行对应报价,实际询价物资以本询价文件内为准。报价文件格式参照第三章要求。
(4)付款方式:主要材料合同结算必须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买卖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买方在90日内支付70%,120日内支付85%,供应周期2年内结算货款的95%,剩余5%质保金待项目竣工结算验收后30日内无息返还。货款的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和票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算。甲方不予支付票据的贴息费用、其他任何补偿、分摊、折旧等款项。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云信、舜通e信)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号;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乙方承担相关贴息费用。各种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
(5)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或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报价税率不同则以供应商报价不含税最低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②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报价人报价即代表响应询价文件内所附合同版本。
2.2报价文件的递交及购买标书费
1.需从铁建云采系统上上传报价文件(格式及附件格式参照第三章要求)。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8:00时。递交报价文件及开启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 8:00时。
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包件标书费售价为500元/包件(标书费仅可提供收据,无法提供发票,投标人购买标书转款后表示认可该要求)。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至指定的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需备注:包件号+费用名称投标人标书费汇款错误的不予退回。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丹寨县铅锌矿项目部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231022011348907
2.3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按如下金额递交:每个包件的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包件,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及个人转账),并将汇款电子回单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审核,因回单上传不及时或过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转账时请备注:包件号+费用名称(如:GLG-01+投标保证金)。
8.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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