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PC-0104-25J5-FG004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机械装备公司昌都公司西藏卡若区风电工程法兰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于2025年 8月25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完成报名,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吨) |
备注 |
1 |
法兰 |
详见采购清单 |
492.768 |
本项目共18套,其中9套可以按采购清单和图纸生产,剩余9套图纸未确定,排产前需确定后再生产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采购范围为法兰现场含税交货价:包含但不限于法兰的加工制造、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不含卸车费)、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检测、探伤费用、缺陷责任期的服务、材料进场后需报验的检测样品的制作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报价单位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2、交货期:暂定2025年9月25日前到货2套(54.752吨),9月30号到货7套(191.632吨);2026年1月30日前到货9套(246.384吨);具体以实际通知工期为准。
3、交货地点:中水四局(昌都)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产业园区)。
4、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5、质保期:12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6.1 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
(2)供应商应具有塔筒法兰供货业绩(仅为直供生产业绩,不包含代加工业绩)。同时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响应文件须提交一份扫描件和一份电子版报价表。
8、报价规则:
(1)降价幅度:无限制,响应供应商可自由报价,但每次报价必须低于当前最低有效报价。
(2)报价可见性: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公开当前最低报价(隐藏供应商身份),确保公平竞争。
(3)延时规则:若在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10:00)前30分钟内有新报价,则系统自动延长10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报价提交,确保公平竞争,防止狙击报价。
9、成交确定原则:
(1)最低价中标:本次逆向竞拍以响应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报价最低且完全符合竞价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报价有效性:响应供应商报价须在2025年08月26日10:00(或最终延长时间)前完成提交;报价须满足竞价邀请函规定要求;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最终评标。
(3)相同最低价处理:若竞价截止时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系统默认最早提交该价格的响应供应商优先中标。请各单位慎重填报。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办理等额结算提交给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投料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收据。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批次发货,每批次发货前,乙方提供本批次到货金额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办理等额结算后,甲方支付本批次70%的货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收据。(如有更优惠方式请注明)。
11、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
12、调价机制:中标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价格锁死,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13、其它要求(若有):无。
三、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
法兰名称 |
图号 |
材质 |
数量/套 |
单重/吨 |
总重/吨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塔基法兰 |
TAA3G-BW0110I101 |
S355NL-Z35(锻) |
18 |
3.874 |
69.732 |
T型法兰 |
||
2 |
连接法兰1 |
TAA3G-BW01101102 |
S355NL-Z35(锻) |
36 |
3.720 |
133.92 |
L型法兰 |
||
3 |
连接法兰2 |
TAA3G-BW01201101 |
S355NL-Z35(锻) |
36 |
2.973 |
107.028 |
L型法兰 |
||
4 |
连接法兰3 |
TAA3G-BW01301101 |
S355NL-Z35(锻) |
36 |
1.955 |
70.38 |
L型法兰 |
||
5 |
连接法兰4 |
TAA3G-BW01401101 |
S355NL-Z35(锻) |
36 |
1.521 |
54.756 |
L型法兰 |
||
6 |
顶法兰 |
TAA5G-BW0150E101 |
S355NL-Z35(锻) |
18 |
3.164 |
56.952 |
L型法兰 |
||
合计 |
180 |
492.768 |
|||||||
技术说明: 1.法兰材料: S355NL-Z25,满足 DIN 10204 3.1 以及 DIN EN10025、DIN EN10228-3标准。所有法兰均采用整体锻造,法兰材料必须按每个炉批号进行下列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锻造法兰应采用钢锭或连铸圆坯整体锻造成形(钢锭应有熔炼单位的质量证明书),锻件用钢采用炉外精炼,真空脱气钢锭,不得使用连铸板坯。锻造比不得小于 5。钢材应保证锻件无缩孔及严重偏析缺陷,锻件质量等级应符合 NB/T 47009-2017 Ⅲ级标准要求。表面无锻造裂纹、折叠、压痕、接缝、白点和残余缩孔等缺陷; 2.法兰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试验、试样与试验方法、法兰无损检测要求、法兰尺寸要求、报告必须满足主机厂家《DEW-T001ASP_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技术条件》最新版的相关要求。锻件毛坯的碳当量(CEV)≤0.43%。晶粒度:锻件的晶粒度按 GB/T6394 N≥6 级。带状组织:法兰带状组织按 GB/T 13299 评定,不大于 2 级。非金属夹杂物:法兰的非金属夹杂物应符合 T/CCMI 9-2020 中表 5 规定; 3.《DEW-T001ASP_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技术条件》所有指定的试验均要求做,其试验结果以材质证明的样式做出报告,并提交主机制造商,报告包括内容: ① 制造单位名称和序列号。 ② 炉批号及化学成分分析报告。 ③ 拉伸试验报告、冲击试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 ④ 热处理报告(法兰制造商提供给塔筒制造商,由塔筒制造商提供给主机制造商)、尺寸检验报告。 ⑤ 复验报告。 所有法兰要求有完整合格的产品出厂证明,所有法兰进厂必须进行机械、化学、冲击等项目的复验(按不同炉批号)。每件法兰进厂必须进行 100%的超探复验。法兰供应商应按 《DEW-T001ASP_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技术条件》6.1.1.3 中的要求另外提供一整套复验用试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锻件的交货状态为正火+高温回火处理,并加工到订货图样规定的形状与尺寸要求或订货时规定的形状与尺寸要求(粗加工后,锻件应进行时效处理)。锻件的本体硬度为 131HB-178HB。法兰锻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进行任何补焊 |
1、报价有效期: 天;
2、付款方式: ;(如不响应竞价采购公告付款方式或有优惠条件,请明确,并提出贵司具体付款要求);
3、交货工期: ;(如实填写)
注:如未注明付款方式和交货工期,默认符合竞价采购公告付款方式和交货工期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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