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本招标项目榆阳区小壕兔乡初级中学操场维修提升工程已由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榆区政发科审发〔2025〕259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榆阳区小壕兔乡初级中学校园内;
2.2 工程规模:拆除塑胶跑道2128.9平方米、人造草坪2428.7平方米、 广场砖430.4平方米、平铺黏土砖2978.54平方米、混凝土硬化场地 2635.52平方米、沙坑171.12平方米、主席台75.52 平方米、移植樟子松17株。新建塑胶6998.95平方米、人造草坪3411.22平方米、沙坑38.43平方米、内环沟200米、排水沟119.93米、主席台及看台362.87平方米、升旗台1座、树坑27个、照明灯12盏、厕所1座、广播系统等。
2.3 项目投资总额:849.99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控制价7413087.49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榆阳区小壕兔乡初级中学操场维修提升工程;标段编号:E6108003536c02698001001;标段类型: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施工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及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标段名称:榆阳区小壕兔乡初级中学操场维修提升工程: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应为本公司的在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无不良记录。
3.2 标段1:标段名称:榆阳区小壕兔乡初级中学操场维修提升工程: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3.4 投标人还应具备下列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3.4.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财务要求: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至2024年每年度一份,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录入并可查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http://wenshu.court.gov.cn/)。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