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项目总承包六工区项目部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项目工程已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承建,建设单位: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所需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现已具备询价条件,询价方式为询比价采购。
2、项目概况:
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工程起于穗莞深城际前海站(不含)南端预留工程,出前海站沿滨海大道走行,于深湾三路路口设超级总部站,出站后沿滨海大道继续前行至竹子林立交桥附近, 南折后并行广深高速东侧前行至皇岗口岸东侧, 在皇岗口岸东侧设终点站皇岗口岸站,在终点预留深广中轴城际引入条件。线路经过前海合作区、南山区、福田区。本线为设计时速 160km 双线城际铁路,正线全长 20.515公里,动走线长3.222单线公里,全线地下敷设,设超级总部站、皇岗口岸站 2 座地下车站及中心公园存车场一处,全线共 3 个区间,即前海站至超级总部站区间、超级总部站至皇岗口岸站区间、动走线区间。
3、材料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3.1需求明细
序号 |
运输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班) |
含税单价(元/台班)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待清场的建筑废弃物及垃圾 |
/ |
500 |
||||
合计: |
注:1、报价明细及数量以本表为准;
2、建筑垃圾清运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中铁十五局穗莞深前皇项目施工现场)
3.2运输服务要求:
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单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运输费、垃圾处理费等直接工程费以及施工现场及道路交通安全费、相邻施工的配合及施工干扰费用、其他直接费、油料费、现场经费、安全措施费、乙方人员劳保费、间接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规费、利润等所有费用的综合落地价。
4、询价报价人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资质或服务经验的服务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财务能力:报价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以及一定的垫资能力;
4.3环保保证能力:所提供的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能力符合甲方需求或符合深圳市现行标准;
4.4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报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风险警示名录的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4.5 只接受在深圳、广州、珠海、惠州、佛山、东莞等地的供应商报价。
5、支付方式
5.1 产品货款的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清运单于每月25日与甲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的建筑垃圾清运台班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当期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运单须有物资部、现场技术员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不齐全的不予结算;
5.2 货款的支付:在收到本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90日前向乙方支付该批结算服务费(70%)的服务款,剩余(30% )的服务款累计入下批结算款内。
5.3 货款支付方式:甲方采用第(1)或(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现金、银行转账;(2)票据(包含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建行E信通、云信等甲方可开具的票据)。其中现金支付与票据支付的比例分别为 50% :50% 。票据转让乙方之日视为甲方已于该日履行该票据金额的付款义务,如乙方选择贴现,贴现费由乙方承担。
5.4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款项时,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乙方所有供货完成、双方办理对账结算且以 5.1 为应付时间节点,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上述时间节点后 12个月 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计违约金。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届满次日按照宽限期届满时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一倍的固定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基数以甲方欠款金额为准。
6、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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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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