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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非油商品供应商入围

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非油商品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SZB-202508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非油商品供应商入围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以品类定商招标,只确定入围供应商,不确定具体商品、价格及供货数量。采取资格入围方式,满足资格要求并且评标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入围,入围供应商纳入我公司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本项目入围资格审查,不涉及合同签订,当有商品实际采购需求时,在集中选商资格入围基础上,按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商品采购,签订框架合同。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5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可以报名参与任一标段投标。

标段

大类

中(小)类

备注

1

家庭食品

面粉、面条

全省

2

化肥农资

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氯化钾、硫酸钾、过磷酸钙、复合肥、掺混肥、水溶肥、叶面肥、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剂、土壤调理剂、种子、农机具、农膜、滴管

3

家庭食品

莜面和胡麻油(仅限张家口地区)

/

4

家庭食品

饺子、预制菜等冷冻食品(仅限绥中地区)

5

家庭食品

主要为旱碱麦面粉、旱碱地麦面粉、驴肉、火锅鸡、冬枣等(仅限沧州地区)

受采购权限影响,上级公司集采商品不在此次选商范围内。申请准入的商品不得在《昆仑好客第五期集采商品目录》中(详见文件附件1《昆仑好客第五期集采商品目录》)。

2.3供货周期:供货每周一次,投标人在接到订单48小时内将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到货产品保质期需符合要求(距保质期到期应有超过包装列明保质期的3/4以上时间,进口商品应有超过包装列明保质期的2/3以上时间,否则视为未到货)。从中央仓至加油站的配送运费由招标人承担,从加油站至中央仓的退货运费由投标人承担。

2.4交货要求:根据订货需求,由招标人发送订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河北省境内招标人指定仓库、直配站点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保证期限:按商品自有保质期执行。

2.6货款结算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2.7退换货要求: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2.8合作期限:自入围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接受内外资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商和贸易商,制造商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所提报商品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根据申请准入范围)、生产商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其中一个: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河北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河北地区及以上)代理或者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公司驻地行政市级)。贸易商需提供经营许可证(根据申请准入范围)、所提报商品质量检验报告。所有资料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资料原件扫描件。

拟投商品为进口商品的,申请人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如果报关单位为申请人,则不提供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进口商品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允许供应商申报代理多个品牌。经评审若其中部分品牌(或品牌旗下系列商品)按照前文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或品牌旗下其他系列商品)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代理商在申报了A品牌、B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B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多家投标人申报同一品牌时,优先选择生产商,如果是代理商,按照下述顺序选择,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河北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河北地区及以上)代理、市级代理。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所报标段品类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票提供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但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投标人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4)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投标截止日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三商”黑名单的认定详见公告附件2;

(5)投标人应承诺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所属销售企业停止采购资格、停止付款、列入黑名单、解除合同等处理,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亡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人员要求: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名专业服务人员。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2025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承诺书或材料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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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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