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电温州洞头一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等环保相关专题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CHDTDZ005/19-QT-093)
一、 招标条件
浙江华电温州洞头一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等环保相关专题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小门岛。
2.2项目规模:规划一期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采用海水一次直流循环冷却方式,同步建设7万吨煤炭专用码头、3000吨级通用码头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超低排放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服务期: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最终以建设单位取得本项目的环评批复和用海意见为止。
具体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海洋生态调查方案;每季海洋生态调查外业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资料,经评审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海洋生态调查评估专题报告。(2)出具海洋生态调查报告以及循环水温排放数值模拟专题报告后12个月内完成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报告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调整意见的函;(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报告取得批复后3个月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意见和海域使用论证用海意见;(4)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入海排污口备案;(5)悬浮泥沙、船舶溢油、煤灰入海评估专题、循环水温排放数值模拟专题、渔业资源影响专题、取排水口路由规划专题进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专题进度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项目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等环保相关专题技术服务(CHDTDZ005/19-QT-09301),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等环保相关专题技术服务,包括:(1)审批或备案类报告编制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包括: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含码头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如需单独编制)。(2)支撑专题研究。包括:循环水温排放数值模拟专题,悬浮泥沙、船舶溢油、煤灰入海评估专题,渔业资源影响专题,取排水口路由规划专题。(3)现场资料观测收集。包括:海洋生态调查评估专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等环保相关专题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火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服务业绩,该业绩应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及相关批复文件等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9 13:44到2025-08-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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