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OHO-G2025-0023 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超声外科吸引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的机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10%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如被授权人为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返聘合同、待遇发放证明等)。 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如下授权文件之一: 2.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2制造商的国内控股子公司或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3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该区域代理商给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 2.4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3.投标人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畴内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 4.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畴内的设备,需提供证明文件(本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5.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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