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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公司内蒙古输油气分公司无人机自动巡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公司内蒙古输油气分公司无人机自动巡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JGD2025-GKZB-FW-017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蒙古输油气分公司鄂尔多斯作业区乌审旗管段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本项目选择在北京管道下属的陕京四线天然气管道鄂尔多斯作业区实施,管道起点为陕西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止于陕京四线8#阀室,途经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共1个旗县。无人机自动化巡检段管道全长178公里,区间内有2#-8#共7座阀室。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无人机天然气管道巡检服务,通过设置无人机、机库等相关硬件设备提供巡检服务,根据巡检任务内容、任务时间、任务地点,实施178公里管道每日上下午2次往返以上无人机自动化巡检服务。巡检任务主要包括日常巡检、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现场确认、重大活动期间加密巡检及其他临时巡检任务;参与应急抢险时现场画面实时回传;实时采集更新管道周边地理信息数据,每月对管道地形地貌图绘制更新,对地貌变化区段进行分析,形成相关报告;通过无人机巡检平台或 APP 实现巡飞任务指派和实时视频传输,巡检平台需部署在国家管网集团内部网络并接入管网集团IMS系统,实时识别管道沿线风险并通过weact发布预警。

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公司内蒙古输油气分公司无人机自动巡检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0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8-20 12: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6 12: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8-20 12: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1)完成内蒙古输油气分公司鄂尔多斯作业区所辖178公里管道线路的自动巡检,每天覆盖 2 次以上;无人机要实现 366 天24 小时待命,合同期限内需飞满2196架次,若在一年合同期内未完成飞行架次,即进行顺延。(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未完成飞行架次,扣减相应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完成飞行架次,除扣减相应费用外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线路巡检工作和数据采集、应急抢险任务;投标人自行解决交通、食、宿,具备完成招标人指定作业区域的巡检服务保障。
(2)无人机全自动巡检,实现发现管道两侧各20米范围内水毁塌陷、新增违章占压、机械入侵、作业等第三方施工迹象实时通过weact向 PC端、手机端推送报警信息。
(3)飞行期间,管道两侧各 200 米范围内,发现第三方施工、机械作业、地形地貌变化、新增建筑物等情况,要纳入当日飞行巡检报告中,提醒管道管理人员予以关注。
(4)自主研发的无人机巡检平台或 APP 中,需包含风险识别、数据采集、数据优化、实时视频传输等功能,并每月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
(5)开展防汛重点管段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工作。
(6)每月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段管道地形地貌及占压情况进行监测比对,设计制作地形地貌及占压正射影像图集并每月更新。
(7)巡检平台需部署在国家管网集团内部网络并接入管网集团IMS系统,实时识别管道沿线风险并通过weact发布预警。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1.2 投标人具有项目所在地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认可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证书或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1.3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现场服务的飞行操作技术人员AOPA(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等级为超视距,准驾机型可以操作复合翼无人机(垂直起降飞机)。
3.2性能要求:
投标人至少配备 3 套长距离复合翼无人机和配套机库,单架次每次起飞实际续航里程不少于150公里。禁止手抛机、弹射、滑跑、以及油动、氢动、油电混动无人机参与。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复合翼无人机(垂直起降飞机)巡检服务的项目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盖章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4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5信誉要求: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最近3年(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严重影响到与本次招标的相关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已移除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评标委员会在现场对以上(1)、(2)、(3)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6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长输管道无人机巡检服务项目经验,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并具有AOPA(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等级为超视距,准驾机型可以操作复合翼无人机(垂直起降飞机),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合同证明及本单位近半年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文件(如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需提供证明文件)。
3.7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8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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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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