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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梅山老旧街区房屋临时加固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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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梅山老旧街区房屋临时加固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YHFJ2501186-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梅山老旧街区房屋临时加固修缮工程已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梅山老旧街区房屋临时加固修缮工程(项目审批文号:雨政务项发[2025]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雨花新滨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雨花新滨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雨花新滨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梅山街道老旧街区
2.2 招标范围:总计包含13栋住宅建筑,分别是15 栋16栋、22栋、23栋、24栋、25栋甲;38栋甲、38 栋乙、39栋甲、39栋乙以及69栋丁、70栋甲、70栋乙。总建筑面积约17815 ㎡。工程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及外运工程、院墙及地基修缮、墙体修缮、混凝土构件修缮及更换、建筑檐口防水、外立面修复、外立面局部防水、外立面粉刷、现有设施保护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1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293800.00元
2.5 工程规模:总计包含13栋住宅建筑,分别是15 栋16栋、22栋、23栋、24栋、25栋甲;38栋甲、38 栋乙、39栋甲、39栋乙以及69栋丁、70栋甲、70栋乙。总建筑面积约17815㎡。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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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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