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医院及医共体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mgcg202508-019
项目名称:明光市人民医院及医共体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4.00万元;
最高限价:98.00万元/年,294.00万元/三年;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明光市人民医院和下辖9家医共体及约71家村卫生室(具体以实际数据为准),为了更好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维护医疗秩序,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医疗机构提出索赔申请,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执行一年双方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重新协商保险方案并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银保监委或原国家保监委,含各省、市分局)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具有独立承保该险种的能力,同一集团下的保险公司仅允许一家机构参与投标。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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