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03]ZXFZ[GK]2025003
项目名称: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12,000.00元
采购包1(建阳区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总医院设备及信息化建设(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4,112,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355,471.43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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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一批 | 1(批) | 否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B超机、胎心监测仪等一批,需满足临床科室使用需求 | 4,112,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