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潼一体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潼一体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高发改投资【2025】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市盈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市盈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备采购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高发改投资【2025】7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宁高新区区域内;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遂潼一体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期:招标人下发供货清单后90日历天完成;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方资质认定以联合体分工要求为准。②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和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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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