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01]LYCG[GK]2025044
项目名称:龙岩市皮肤病防治院购置强脉冲光与激光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包1(龙岩市皮肤病防治院购置强脉冲光与激光设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强脉冲光与激光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附件清单 | 1,6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报强脉冲光与激光设备、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激光治疗系统和皮下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的制造商均须为中小企业,否则资格不符):1、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最后章节。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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