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2024年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50714FJSZ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区2024年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24]9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九台区2024年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二次)。
2.2项目概况:项目改造管线总长度为85139米。改造供水泵站共计10座。其中:
(1)金牛大街、基业路及周边小区改造DN50-DN200供水管线,管线长度31363米;
(2)城子街大路、振兴路及周边小区改造 DN80-DN200供水管线,管线长度10600米,改造供水泵站一座;
(3)229国道及周边小区改造DN50-DN100供水管线,管线长度10500米,改造供水泵站四座;
(4)九舒公路、沐小胡同及周边道路改造DN100-DN200供水管线,管线长度2290米,改造供水泵站一座;
(5)美食大街、致富路、祥和路及周边道路改造DN100-DN200供水管线,管线长度6650米,改造供水泵站一座;
(6)兴隆路改造DN150供水管线,管线长度900米;
(7)松花江大街、学府路、嘉和街及周边道路改造DN100-DN200供水管线,管线长度14136米,改造供水泵站两座;
(8)波兴路及周边道路改造DN100供水管线,管线长度8700米,改造供水泵站一座。
2.3招标范围:
勘察:满足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需的全部勘察及测量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设计:满足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5服务期限:
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项目工程相应进度,按照发包人要求,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设计服务期限: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①勘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
②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人员要求:
总项目负责人1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总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勘察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设计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其他人员4人:勘察、设计人员各2人,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同时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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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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