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新银学校周边慢行系统及局部道路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新银学校周边慢行系统及局部道路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新银学校周边慢行系统及局部道路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5】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启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主要对新银学校周边珍珠路(珍珠桥-青年路)段、通湖路(通湖桥一通济路)、通济路(双庆路-通湖路)段、青年路(双庆路-通湖路)段进行养护处理,包括改造车行道路面及人行系统、铺装设施带、补植绿化、安装路灯、设置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完善道路标线等。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
2.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主要对永宁县新银学校周边慢行系统及局部道路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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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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