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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虞财采招-2025-39
2、项目名称: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690,000.00元
最高限价:869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E4114002441D09530001001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一标段(包) 819000 819000 819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819000
2 E4114002441D09530001002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标段(包) 814000 814000 814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814000
3 E4114002441D09530001003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标段(包) 789000 789000 789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789000
4 E4114002441D09530001004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四标段(包) 782871 782871 782871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782871
5 E4114002441D09530001005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五标段(包) 631396 631396 631396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631396
6 E4114002441D09530001006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六标段(包) 727016 727016 727016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727016
7 E4114002441D09530001007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七标段(包) 756795 756795 756795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756795
8 E4114002441D09530001008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八标段(包) 732480 732480 73248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732480
9 E4114002441D09530001009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九标段(包) 663600 663600 6636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663600
10 E4114002441D09530001010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十标段(包) 672000 672000 672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672000
11 E4114002441D09530001011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十一标段(包) 653100 653100 6531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653100
12 E4114002441D09530001012 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十二标段(包) 648742 648742 648742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648742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名称: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虞城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虞财采招-2025-39;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517号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4、预算资金:869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单价:78元/亩。
5、采购服务内容:实施玉米收割、玉米秸秆还田、小麦播前土地深耕、旋耕整地(2次)4个环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包段划分及包段招标控制价: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十二个包段(最终结算实际实施亩数不足预计实施亩数时,按实际实施亩数进行结算,超出预计实施亩数时超出亩数按单价进行补偿,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本包段总预算金额。)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于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底内6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如遇特殊天气导致无法实施服务,服务期限可往后顺延)。
9、服务地点:虞城县境内,具体实施地点根据乡镇实际需求决定;项目入场实施由成交人自行协调。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法律规定免缴税收的供应商须提供依法免缴税收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法律规定免缴社保费的供应商须提供免缴社保费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不足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信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第一至第十二包段允许供应商同时投报多个包段,但只能中标一个包段。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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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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