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一至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19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招标人为海原县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其中:康复中心建筑面积11631平方米,为地上5层建筑(局部6层为设备用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康复中心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69平方米,为地上1层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室外附属外网等工程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原县中医医院院内。
2.3计划工期:38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其中:康复中心建筑面积11631平方米,为地上5层建筑(局部6层为设备用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康复中心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69平方米,为地上1层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室外附属外网等工程。详见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施工:康复中心主楼,总建筑面积11237.98平米,建筑层数:地下为隔震层,地上5层,框架结构,详见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标段施工:康复中心连廊,建筑面积393.02平米;康复中心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69平米,详见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三标段施工:室外附属外网工程(硬化、混凝土挡土墙、给排水及消防、采暖、电气)等相关配套内容,详见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一、二、三标段施工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近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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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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