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G1-00897-YYZX-0550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及磁刺激仪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05.3 最高限价(万元):161.4 采购需求:心电监护仪48套,除颤监护仪2套。;输液泵18套,微量注射泵(双道)13套,微量注射泵(单道)39套。;宫腔异物钳等设备;磁刺激仪1套,高频评估电灼仪1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 1.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2.本项目的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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