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靖边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商砼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靖边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靖边县靖投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土建工程工程需要的商品混凝土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靖边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靖边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2 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靖边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位于靖边县东坑镇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占地面积12147m2,建筑面积3493㎡。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厂房、多功能用房及配套道路、供配电系统、产品转运区等设施。多功能用房为地上1层,建筑高度4.2,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40㎡;1#厂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14.2m,单层钢架结构,建筑面积3053 ㎡。
业主单位:靖边县靖投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榆林市永华瑞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2 招标内容:材料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人民币;须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出具两年内矿产资源税缴纳证明复印件(如有)。
3.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投标产品近五年供应业绩至少2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需提供2022年12月前)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者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其他要求:
3.7.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行政部门、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不合格供货商的单位,或抽验检验、或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3.7.3不接受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黑名单的投标人
3.7.4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中标人所供物资出现一次质量问题,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全部纳入黑名单;生产厂家须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证书。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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