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 2025年普通国省公路标志、标线养护项目养护材料 (项目编号:TJZDGX2025-132)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 2025年普通国省公路标志、标线养护项目养护材料 (项目编号:TJZDGX2025-13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DGX2025-132
项目名称:2025年普通国省公路标志、标线养护项目养护材料
预算金额:3163.85万元
最高限价:3163.8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13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第14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第1至第1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本月(或上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第1至第1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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