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公安局龙岗中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筑公资告(2025)建字第074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阳县公安局龙岗中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阳县公安局龙岗中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开发改审批〔2025〕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开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开阳县龙岗镇; 2.2建设规模: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997.3㎡,及室外环境配套工程等; 招标内容:完成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全部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及内容的全部施工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与有关部门的验收、移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各种调试及项目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3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27.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03956.94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及县级自筹。;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容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