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N0.2020G07地块A02栋室内装饰装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N0.2020G07地块A02栋室内装饰装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NJFJ2501134-01ZX-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0.2020G07地块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N0.2020G07地块(项目审批文号:宁发改备〔2025〕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A02栋室内装饰装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以南,泰山路以西地块
2.2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
室内装饰装修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一次机电补充、二次机电设计(包含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内容)、智能化设计、室内标识标牌设计、室内照明设计、软装设计、厨房专业深化设计(包括厨房设备结合技术参数,相应配套)、其他设计内容及要求中的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声学系统、运动场地等专项设计。
造价咨询:
①跟踪审计工作: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设计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以及成本优化建议;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核价;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等。②竣工结算审计工作。③配合建设方审计决算工作。
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做好舆情处理,处置投诉和纠纷,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室内装饰装修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一次机电补充、二次机电设计(包含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内容)、智能化设计、室内标识标牌设计、室内照明设计、软装设计、厨房专业深化设计(包括厨房设备结合技术参数,相应配套)、其他设计内容及要求中的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声学系统、运动场地等专项设计。
造价咨询:
①跟踪审计工作: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设计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以及成本优化建议;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核价;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等。②竣工结算审计工作。③配合建设方审计决算工作。
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做好舆情处理,处置投诉和纠纷,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3 服务期限:7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2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约44386.80平方米,共计26层,建筑高度约132米,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大型。A02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约11096.7万元。
2.7 其他说明:A02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约11096.7万元。主要内容为:办公楼室内装修装饰,土建改造,完善楼宇水电气暖通,部分智能化工程,设备设施采购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④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①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④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①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业绩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业绩认定标准:
(1)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66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全过程咨询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66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服务项目,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66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66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①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②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如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③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业绩认定标准:
(1)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66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全过程咨询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66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服务项目,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66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66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①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②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如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③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监。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监。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9)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9)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单位任意一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