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NO.2025G30地块设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NO.2025G30地块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XWFJ2501153-01SJ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5G30地块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玄发改备[2025]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百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百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玄武门街道中央路以东、傅厚岗以北地块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服务,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深化、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等相关设计服务。具体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及土石方工程(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等)设计、地下土建工程设计、地下安装工程(消防通风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工程等)设计、地上土建工程设计、地上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与防排烟工程、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设计、装饰装修工程(地上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地下建筑装饰装修、地下停车场等)设计、室外工程(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室外给水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海绵城市、雨水回收工程、室外装置等)设计、三网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电梯设计、充电桩设计、智能化设备设计、商运改造设计、管线综合等,以及夜景照明施工图设计、导向标识施工图设计、车库动线方案及施工图、LOGO塔及导向标识等大型牌体、雕塑结构及基础图(如有)、冷却塔降噪围护结构、屋面设备格栅设计、采光顶及相关钢结构施工图设计(如有)、BIM设计等。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方案审定、许可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人防许可、施工图图审、消防设计审查、绿色图章(含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审查、管综许可、智能化评审、电梯深化、配合供电、燃气、自来水等进行施工图优化设计、负责审核确认施工深化图、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概算等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阶段性驻场服务,包含过程中所有专家评审费用;后续服务工作:各阶段包括招标和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阶段性驻场服务、施工期间设计技术指导、设计修改、变更、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3 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449,3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占地面积4883.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97.76平方米(其中地上约8790.50平方米,地下约7007.26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18.3米。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自2020年8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厂房、仓库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设计内容均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若投标人因改制等问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等情况需提供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只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退休证明。投标人须将以上证明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确保相关材料及时有效,否则将导致资审不通过或者在评标打分中不得分。(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5)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负责人从事设计业务的同时兼职从事其他职业,如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担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等。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若投标人因改制等问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等情况需提供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只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退休证明。投标人须将以上证明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确保相关材料及时有效,否则将导致资审不通过或者在评标打分中不得分。(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5)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负责人从事设计业务的同时兼职从事其他职业,如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担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等。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