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三线产线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已由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 徐开经发备〔2024〕39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金弗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三线产线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大道南侧、206国道南延以西;
2.1.2建设规模:金弗新能源项目三线产线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内改造项目、厂房外新建设备基础、厂房外新建NMP系统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 1474 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本项目共分 壹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三线产线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NMP设备基础、NMP回收工程,电气工程、安装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本工程的系统参数有严格要求且对涂布工艺有重要作用,安装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度,经5名以上专家论证,该项目为技术复杂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企业)。
3.4投标人自 2022 年8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工业厂房(不含仓库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工程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工业厂房(不含仓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者工业厂房(不含仓库工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中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工程造价需大于或等于800万元,如业绩中无法体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工程造价,则需提供该业绩的建设单位开具证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造价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模块。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录入)。
3.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