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环线临潼经高陵至机场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61010135060vhNn8BPY)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本西安城市环线临潼经高陵至机场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E61010135060vhNn8BPY) 已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城市环线临潼经高陵至机场段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陕发改基础〔2025〕1172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规模:西安城市环线临潼经高陵至机场段项目路线全长54.91公里,其中新建段长47.61公里(临潼至港务区段长11.87公里,高陵至机场段长35.74公里),港务区至高陵段与京昆高速共线(完全利用)长7.3公里。全线设特大桥29194米/4座,大桥664米/2座,中桥680米/10座,桥梁全长30538米(以全幅计),桥梁占比64.1%,涵洞53道;全线拟设兵马俑枢纽、渭北新城、西安港枢纽、高陵南枢纽、泾高、泾渭、泾河枢纽、泾河西、机场北、太平枢纽共10处互通式立交,设分离式立交2处,天桥4座,通道9道;全线设渭北新城立交连接线1处,长4.15公里(路基宽17米);全线设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讯分中心1处,设9处匝道收费站。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33.5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京昆高速至茶马大道段高架桥下为现状、在建及规划地面辅道,本项目建设对压占及破坏部分进行还建,地面道路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双向六车道标准还建;渭北新城立交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7米的四车道公路标准。最终以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西安城市环线临潼经高陵至机场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1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途经西安市临潼区、浐灞国际港、高陵区、经开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秦汉新城和空港新城境内。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西安城市环线临潼经高陵至机场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范围包含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前期工作、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以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
2.3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3.61亿元。
2.4建设工期:本项目前期及建设期暂定为3年。
2.5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本项目建设规模及施工难度,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的20%,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比例为49%,特许经营者出资比例为51%。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要求在建设期内足额缴纳。项目公司需确保本项目所使用项目资本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合法合规。
2.6项目融资
本项目融资主体为项目公司,可以本项目相关收益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实施机构及政府出资人代表对项目公司融资不提供任何担保、不承担偿债责任。融资通过银行贷款等合法途径筹措到位,融资额度为投资估算总额扣减项目资本金后的差额,项目融资比例为估算总额的80%。
2.7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包括本项目的车辆通行费、广告经营费、停车费等。
2.8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由项目前期及建设期、运营期组成,暂定33年,其中,前期及建设期为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开始至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的期间,暂定为3年;运营期为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次日至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日的期间,暂定为30年,最终以中标特许经营者的投报年限为准。
2.9其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西安城市环线临潼经高陵至机场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由不同法人实体或合伙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简称“联合体投标人”),且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项目管理经验
(1)项目建设管理经验
①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内完成至少1个5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业绩。
②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应具有10年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管理经验,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单位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均可);2019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完成至少1个5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业绩。(注: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资格条件本次投标为承诺制,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予以审查。)
(2)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内至少具有1个已运营10年(含)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运营管理业绩。
3.1.3企业综合实力
(1)财务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22-2024年)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机构审计,2024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至少提供2024年经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3.76亿元(项目估算投资额的35%)。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资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资质要求
如本项目独立投标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有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成员,则应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或施工能力和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①施工资质要求:
I.自行承担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相应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自行承担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应具备相应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自行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持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负责房建工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持有省级或以上住建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II.施工负责人:具有10年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国内完成至少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管理业绩,具有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负责房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应持有省级或以上住建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本次投标为承诺制,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予以审查。)
III.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备相关施工资质且达到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工程可以选择全部自行施工或部分自行施工。自行施工的部分需在投标时明示,不自行施工或不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工程,中标后由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依法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②勘察设计资质要求:
I.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承担施工图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特大桥梁专业甲级、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以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II.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国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合同段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路线里程不少于50公里。(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本次投标为承诺制,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予以审查。)
III.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备相关勘察设计资质且达到本项目勘察设计资质要求的,工程可以选择全部自行勘察设计或部分自行勘察设计。自行勘察设计的部分需在投标时明示,不自行勘察设计或不符合本项目勘察设计资质要求的工程,中标后由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依法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特别说明: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财审〔2025〕24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接受具备投融资能力的潜在特许经营者参与投标,不得将具备勘察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作为参与投标的强制性条件。对于具备勘察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特许经营者,或者自身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特许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标后可以不再对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对于不具备勘察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特许经营者,中标后由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依法对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3)融资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贷款意向须保证在评审当日有效),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3亿元。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针对本企业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须保证在评审当日有效),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5亿元。
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上①或②其中一项。
3.1.4信用状况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均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注: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用状况本次投标为承诺制,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予以审查。)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3.2联合体投标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设限制,联合体投标人除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2.1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不同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同一专业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2.2若以联合体投标人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单位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投标结果均无效。
3.2.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等内容。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2.4联合体各方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协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上述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3.2.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应高于49%,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占股,共同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各自的连带责任。
3.3其他要求
3.3.1本项目不接受与招标人及本次招标所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的投标人投标。
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作为同一联合体成员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3西安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特许经营者投标。
本标段(包)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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