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鄂州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和鄂州市葛山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照明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鉴于招标人已与鄂州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和鄂州市葛山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合同,并就工程分包取得了建设单位的同意。按照项目分包计划,现对鄂州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和鄂州市葛山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照明工程专业分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葛山南麓,位于武鄂高速和鄂州大道的交叉口;
项目规模:项目建设总面积约为113.36公顷;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鄂州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和鄂州市葛山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照明工程图纸范围内的路灯照明、景观照明基础及配套、东大门室外广场路灯基础及配套、A3地块路灯照明基础及配套等,以及答疑纪要、补遗书、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深化设计、施工及验收、检验检测等相关工程施工的所有内容,详见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及其它的必要配合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施工、竣工、交付、修补其任何缺陷及完成一切过程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归档的全部过程,具体根据设计图纸、甲方现场施工方案、进度要求以及乙方施工能力进行增减工作面;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8日,工期20日历天。以招标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具体实际施工进度相据招标方现场要求调整,满足招标方施工节点工期要求;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全面履行分
包合同(含附件)的能力。
3.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及其已完成和在施项目进行考核考察,并对考核考察不合格的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有否决权。
3.3投标人必须为中铁建工集团合格分包名册内单位,否则应及时办理相关准入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必须对上述各个标段同时投标报价。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类(含银行转账)或保函类。
4.2投标保证金金额:/;
4.3备注用途:鄂州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和鄂州市葛山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照明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务必填写)
4.4将相关凭证复印件发送招标人邮箱,如是保函还需提供保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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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